全球移民重启:跨国工签,创业移民,企业高管项目更利于重振经济?
疫情期间安省雇主担保再获通过信
2020年6月23日,我们再次获得安省雇主担保省提名通过信,3月3日项目重启时,只有少量配额发放给了海外申请人,所以恭喜申请人在疫情期间仍然获得项目顺利进展。
客户Z申请时间轴:
递交安省雇主担保申请:2020.03.23
获得安省省提名信:2020.06.23
近日,移民部长Mendicino提到:移民会推动加拿大经济复苏。加拿大设有多种项目吸引高技术人才以及有助于加拿大渡过疫情的外国劳工。加拿大将持续通过EE,省提名以及其他移民项目接收新移民。
英国移民项目
Sole Representative of Overseas Business
首席代表签证就是指英国境外的公司指派公司高管赴英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所需的签证。此类签证可以携带家属,并在持有满5年之后可以申请英国永居。适合那些总部在海外,意欲发展英国市场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Start-up Visa
该签证并不是永久居民签证,而是工作签证的一种。虽然该签证不可续签,亦无法直接转永居签证,但是在获签之后可以转换为其他签证类型,再转永居。比如:Innovator Visa创新者签证,转为创新者签证后在英国继续工作生活满三年,并满足条件后即可申请永久居民。
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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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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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满足B2水平(雅思4个5.5)或者英国本科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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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少连续90天存款不少于945英镑的证明(申请日期前31天内出示)
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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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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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从业经验并有一定资金的人士
Innovator Visa
此签证也是独立工作签证的一种。自2019年3月起,该签证资金要求从20万英镑降到了5万英镑。该签证可以无限续签,即3+3+3…….。但是!此类签证,在第一个三年之后,就可以转永居签证。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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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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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满足B2水平(雅思4个5.5)或者英国本科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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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少连续90天存款不少于945英镑的证明(申请日期前31天内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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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英镑投资新生意(该投资款可以来自任何来源);如果申请人在持有其他签证期间已经成立公司,则免除5万英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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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担保机构出示的担保信(英国政府指定endorsing body)
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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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商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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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up Visa持有者
若想要转永居申请,Innovator visa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任意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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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至少5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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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时,客户数量需要增加2倍并高于同类英国产业的客户或平均的销售数量(即比本地企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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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投入大量用于开发研究的费用并有申请智慧财产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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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永居前的一年创造收入达到100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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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创造达50万的收益,其中10万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出口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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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10个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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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5个工作岗位,且每个岗位年薪不少于2万5千英镑。
美国移民项目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拥有一定资产能力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美国寻找合适商机,投资生意,在赚钱的同时完成移民申请。2019年11月21日起,EB-5开始实施新规,投资额有所提高。但EB-5对申请人学历,语言,其他履历和资质仍然没有要求。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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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投资额180万美元;目标雇佣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9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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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或其所在区域不属于任何统计意义上超过2万人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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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投资的公司创造10个全职职位;对于参加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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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符合以下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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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全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或者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者员工数增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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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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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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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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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中心不要求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申请人需成为符合要求的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适合人群:
拥有一定资产的申请人
该项目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美国境外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此项目对申请人和公司都有一定要求。
申请人所在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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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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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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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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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必须已经持续运营至少一年
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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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企业高管: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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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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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适合人群:
在美国和美国境外跨国企业工作的高管或者企业拥有者(必须参与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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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枫途国际):全球移民重启:跨国工签,创业移民,企业高管项目更利于重振经济?